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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冤案始末视频(张家叔侄冤案真凶)

审议两高报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乃坤代表说,对冤假错案要纠正,更要防,还要追究责任。王乃坤提到了“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中的所谓破案“女神探”聂海芬,“这些案件,应追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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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探"聂海芬涉错案被追责 叔侄“奸杀”案水落石出

追究责任人,先要解决三种认识,也就是击碎三块“挡箭牌”。

一是,不能以“纠错”来代替“追责”。对于“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表示,张氏叔侄强奸案于去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后,省高院及时启动国家赔偿工作,给予受害人合理的补偿。这里,冤案平反只是一个方面,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追究冤案制造者的责任问题,二是完善制度防止冤案重演问题,这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不惩处责任人,是不能真正防止悲剧重演的。

二是,不能以客观原因代替主观责任。“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冤错命案的发生,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有办案理念、方法、能力方面的问题。但是,这些原因不能代替具体人员的责任。

三是,不能以“大家有责”代替追责到人。官方有一种说法,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过程涉及许多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仅把目光聚焦在聂海芬一个人身上,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错位。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聂海芬只是案件的指导者,并没有参加一线的审讯。如果我们承认聂海芬在此案中责任不大,那么,也应该把责任划分到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头上。不能一方面排除了聂海芬的责任,一方面却因为法不责众,让大家都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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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来源:现代快报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发现一具女尸。公安机关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女神探”聂海芬

聂海芬曾是公安机关的正面典型。聂海芬于1986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相关报道称,2000年以来,聂海芬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重特大案件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因专业工作出色、成绩显著,聂海芬曾先后荣获三等功2次、受嘉奖2次,2次被聘为全省刑侦行家。聂海芬还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的是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参与侦破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中,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强奸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